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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粤教办函〔2018〕273号)和《广东金融学院信息公开办法》(粤金院〔2017〕34 号)等要求,结合学校2018—2019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招生信息公开情况、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评议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下一步打算等七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2019学年,我校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加强学校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切实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获取我校信息。

(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设。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同时,结合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细化公开内容,查漏补缺,确保每一项信息都按要求按时更新发布。

(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和智慧校园建设,我校对学校信息公开网、校长信箱、电子校务系统等进行了优化升级,并完成了电子校务系统二级单位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信息公开体系。

(三)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各职能部门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实现了信息公开责任到人。此外,借助多种形式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效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学校概况、学校领导、机构设置、章程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发展规划计划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2.招生考试信息。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特殊类型考生资格、 录取结果(内容包括:查询渠道、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研究生招生人数、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试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学院经费、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和受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招投标工作、 预决算信息、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信息、收费项目及其依据和标准与投诉方式、负债信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等。

4.人事师资信息。包括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信息、人员招聘信息、教师争议解决等。

5.教学质量信息。包括教学工作(包括以下内容: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的比例、就业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包括学籍管理、奖助学金规定、学费减免规定、助学贷款规定、勤工助学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与处理等。

7.学风建设信息。包括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

8.学位、学科信息。包括授予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等。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包括对外合作办学、对外交流、外籍教师管理等。

10.其他信息。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教学评估等。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和途径

1.互联网。互联网是我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其中,学校和各部门微信公众号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及全校师生公开信息,学校门户网站(http://www.gduf.edu.cn/)、信息公开网(http://xxgk.gduf.edu.cn/)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学校电子校务平台和校内邮箱主要面向校内师生公开信息。

2.各类年鉴、手册、报表、校报、校刊等。定期编印有关学校各方面情况的汇报材料和纸质材料,按时公开学校信息。

3.公告栏和电子屏幕。在行政办公楼、教学办公楼和校园人流聚集地设置公告栏、电子屏幕,向师生员工公开学校信息。

4.召开各类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广东金融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党委新学期工作布置会、双代会及相关专题会议等形式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在《广东金融学院信息公开办法》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是我校监察处,并明确了受理程序,并在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本年度,我校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广东金融学院信息公开办法》,我校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和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不予公开。

四、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我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 “十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我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专业录取规则、历年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广大考生及家长应知尽知的相关信息。

(二)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线上线下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在线上,我校继续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微信公众号等招生信息平台在第一时间公布各省(市、区)进档考生人数及最低投档分数情况、分档及录取原则、录取结构、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热点信息。在线下,我校设立并公布了招生咨询电话(020-37215393)及招生信访电话(020-37216629、37215183),及时处理招生信访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社会对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满意度。

五、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涉及学校财务工作的所有重要领域,包括:财务有关制度、预算报告、决算报告、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学生缴费信息以及“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等。

(二)公开方式。一是网络公开,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财务处网站、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学校电子校务系统等网络平台公开;二是公告栏公开,在学生宿舍、肇庆校区财务科办公室外墙和财务处办公室外墙专门安装了教育收费项目公告专栏,采用大幅彩色喷绘图表形式,在教育收费表上列出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等具体信息,并详尽到每一栋宿舍的收费情况;三是其他方式公开,包括编印年鉴、财务处处长在双代会作专题报告等方式。

(三)“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情况。我校“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定期向师生员工公开:一是在我校教代会和“双代会”上报告学校“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二是在公告栏张贴三公经费统计决算统计表,向全校师生公告。

六、对信息公开评议情况

根据开展信息公开评议的情况,我校本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较好评价,未收到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面评价和有关举报。

七、不足之处和应对措施

我校在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制度规范不完善、公开理念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不够强等问题。

今后,在2018至2019学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我校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广东金融学院信息公开办法》执行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执行机制,提高相关职能部门思想认识,提高二级部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二)优化信息平台建设,丰富信息公开网站内容,进一步规范我校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做到信息公开内容更清晰。

(三)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学校各单位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丰富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工作,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之间的关系,统筹落实全校信息公开工作。




                                       广东金融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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