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贷款行为,明确还贷责任,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教财〔2004〕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一、贷款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坚持符合高院办教育的筹资原则。通过各种贷款的合理使用,促进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二、贷款管理目标
(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
(二)降低融资成本,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三)保证所筹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贷款控制要点
(一)控制信用条件,应当选择适合自己条件,能够保证借到尽量降低利息负担的贷款。
(二)查明贷款原因和用途是否合理。
(三)选择科学合理的还款方式,确定是一次偿还或是贷款期内等额偿还。
(四)选择合理的支付利息方式,根据不同方法下的总金额、借款时间、期限长短,考虑偿还时间与到时学院的资金是否配合。
(五)对于长期贷款,学院还要检查贷款比例是否合理,避免贷款到期时发生支付困难。
(六)在进行贷款决策前,要根据对资金的需要、自身的实际条件以及贷款的难易程度,量力而行确定本院合理的贷款规模。
(七)本院必须对按期偿还债务性筹资及其利息有足够估计和准备,防止财务风险恶化,加剧财务困难,将风险意识贯穿于贷款预算、贷款规模、利息支付等各个方面,切实贯彻风险控制思想,更好地减轻、规避财务风险。
四、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制约学院当前和未来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学院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含对院办产业投资)、科技开发、捐赠、支付罚没款项以及平衡预算抵补日常经费开支的不足等。严禁用贷款资金提高及变相提高人员待遇。
五、贷款资金管理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财务副院长为副组长,财务、基建、教务、监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贷款项目的论证、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二)财务处负责编制学院贷款计划,贷款申请的报批和办理贷款事宜,申请拨付贴息资金,上报主管部门要求的贷款材料,并配备专人负责贷款资金的管理。
六、贷款计划审批程序
学院因教学科研用房建设、实验室建设、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确实需要资金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审核后提出购置计划和资金需求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上级下达的贷款指标及学院资金情况提出意见,报院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院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在综合考虑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院园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学院的实际偿还能力确定贷款项目和贷款额度。提交院务会议讨论后批准。
七、贷款管理责任
学院按管理层次逐级建立贷款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一)院长是学院贷款项目的总负责人,对全部贷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对确保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负责,对偿还贷款负有法律责任。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使用资金,不得超标准、超计划使用资金,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财务人员应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四)监审处对贷款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
(五)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和纠正。
八、违规处罚
对造成贷款资金损失或浪费的部门或个人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8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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