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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广东金融学院经费开支审批制度(修订稿) 附件下载:1415213189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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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经费开支审批制度(修订稿)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财务风险,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13年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本制度经第 次院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一、常规经费开支审批。部门经费、学生活动费、科研经费、部门专项经费的开支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由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不足100000元,由分管业务院领导审批;100000元(含)以上,由分管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共同审批。

二、专项资金开支审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院校专项资金、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 专项资金、学校基建与维修经费的开支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基建、维修项目除外)审批;5000以上、不足50000元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50000以上、不足100000元的,由分管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共同审批;100000元及以上的开支按照大额资金支付审批。

三、 办学实体经费开支审批。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的经费开支5000元以内(不含5000元)的,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或肇庆校区行政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不足100000元的,由分管业务院领导审批; 100000元(含)以上的,由分管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共同审批。

四、肇庆校区经费开支审批。开支在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肇庆校区负责人审批;10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不含10000元)的,由肇庆校区三人小组审批(校区财务科负责人、校区分管业务副主任、校区负责人);50000元以上、不足100000元(不含100000元)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100000元(含)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共同审批。

四、大额资金开支审批

基建项目、维修项目、采购项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广东省 “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100000元(含)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院领导审批,报五人小组审批(财务处负责人、审计处负责人、分管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

五、民生经费开支审批。

(一)医药费

一次性100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一次性500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由医务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探亲费

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教工自费业余进修费

依照学校《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访问学者进修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业务院领导审批。

六、经营实体(饮食服务部)经费开支审批。

(一)日常采购支出: 5000以下(不含5000元)的,由饮食服务部经理审批; 5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的,由饮食服务部经理审核、后勤服务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50000元以上、不足100000元的,由饮食服务部经理、后勤服务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100000元(含)以上的,由分管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共同审批

(二)管理费支出: 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由饮食服务部经理审核,报后勤服务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5000以上、不足20000元(不含20000元)的,由后勤服务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20000以上、不足100000元(不含100000元)的,由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审核,报分管业务院领导审批;100000元以上的,由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审核,报分管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三)职工福利基金: 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饮食服务部经理提出方案,报后勤服务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报分管业务院领导批准。

(四)调整临工工资:由后勤服务中心提出方案,分管业务院领导审核,经人事处报学校审定。

(五)发展基金:需动用发展基金时,由后勤服务中心提出方案,报分管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七、附则

本规定中没有列明的经费开支按照常规经费开支程序审批;涉及分管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为同一审批人的,由分管审计的院领导履行分管财务院领导的审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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