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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广东金融学院信息公开办法》(粤金院〔2017〕34号)等要求,结合我校2023—202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本年度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招生信息公开情况、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评议情况、存在问题与对策等七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9月1日起至20248月31日止。

一、概述

2023-2024学年,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推进高校信息公开的总体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促进信息公开与学校各项工作的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设。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同时,结合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细化公开内容,查漏补缺,确保每一项信息都按要求按时更新发布。

(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和智慧校园建设,我校对学校信息公开网、校长信箱、电子校务系统等进行了优化升级,并完成了电子校务系统二级单位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信息公开体系。

(三)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各职能部门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实现了信息公开责任到人。此外,借助多种形式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效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学校概况、学校领导、机构设置、章程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发展规划计划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2.招生考试信息。包括各类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结果(内容包括:查询渠道、分省份、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广金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对外进行公布。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学院经费、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和受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招投标工作、 预决算信息、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信息、收费项目及其依据和标准与投诉方式、负债信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等。

4.人事师资信息。包括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信息、人员招聘信息、教师争议解决等。

5.教学质量信息。包括教学工作(包括以下内容: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的比例、就业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包括学籍管理、奖助学金规定、学费减免规定、助学贷款规定、勤工助学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与处理等。

7.学风建设信息。包括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

8.学位、学科信息。包括授予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等。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包括对外合作办学、对外交流、外籍教师管理等。

10.其他信息。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教学评估等。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和途径

1.互联网。互联网是我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其中,学校和各部门微信公众号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及全校师生公开信息,学校门户网站(http://www.gduf.edu.cn/)、信息公开网(http://xxgk.gduf.edu.cn/)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学校电子校务平台和校内邮箱主要面向校内师生公开信息。

2.各类规章制度、年鉴、手册、报表、校报、校刊等。定期编印有关学校各方面情况的汇报材料和纸质材料,按时公开学校信息。

3.线上线下公告栏和电子屏幕。在行政办公楼、教学办公楼和校园人流聚集地设置公告栏、电子屏幕,向师生员工公开学校信息。

4.召开各类会议。通过党委新学期工作布置会、本科教育大会、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大会及相关专题会议等形式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在《广东金融学院信息公开办法》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是我校监察处,并明确了受理程序,并在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本年度,我校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广东金融学院信息公开办法》,我校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和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不予公开。

四、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规范化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完善录取信息发布,明确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增强信息公开时效,及时向社会公开我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专业录取规则、历年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招生热点信息,为考生和家长提供贴心招生服务,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公开方式。在招生录取期间,我校综合利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官网、学校招生网、权威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平台、学校官方招生微信公众号、招生微信小程序等形式多样的媒体媒介,公开发布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分数、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招生考试信息,及时在学校招生网公布个人录取信息网络查询方式、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期间设立并公布招生咨询专线电话(020-37215393)及招生信访电话(020-37216629),及时回应考生诉求,处理招生信访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各环节,确保“阳光工程”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五、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按照公开性、充分性、及时性、统一性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主动向学校师生员工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学校除按规定不能公开以外的财务信息,充分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财务信息的知情权。

(一)认真落实公示制度。一是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收费行为的公开和监督。通过在校园网络、财务处网站、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缴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以及在各校区设立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多渠道收费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计量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同时还在每年收费季,通过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财务咨询、向学生发送缴费通知校内邮件等方式进行收费政策宣传,方便学生按时缴费,增加收费透明度,杜绝乱收费行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二是认真按上级主管部门信息公开规范要求,公开年度预算、决算以及绩效自评情况,包括学校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自评等。每年将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说明,收支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预算表等预算报表和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以及我校“三公”经费等内容在广东省预决算公开报告系统填报后,在广东金融学院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二)通过“双代会”等渠道公开学校财务预决算情况。学校每年通过“双代会”的财务专题报告,将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预算草案,提交代表们讨论、审议,让师生员工了解学校经费来源和规模、财务预算资金的安排与执行、学校重大财务开支以及“三公”经费预算和使用等情况。

(三)公开财务管理制度。通过财务处网页“规章制度”专栏、校内OA邮箱等渠道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开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办事指南等,提高办事效率。

六、对信息公开评议情况

根据开展信息公开评议的情况,我校本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较好评价,未收到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面评价和有关举报。

、存在问题与对策

我校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进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例如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下一阶段,学校将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业务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新时代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学习和宣传,面向工作人员深入开展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工作协同,持续优化公开渠道。持续探索新媒体环境下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将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的重要窗口和渠道平台,及时有效回应校内师生社会公众的关心关切。

优化工作机制,提升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对校内各二级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提醒反馈,除常态化定期检查反馈外,对于更新不及时、公开不到位、内容不规范的情况及时反馈提醒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监督整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广东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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