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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广东金融学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下载: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2010-06-25 10:22
发布机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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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通过对我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反映我院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管理状况,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适应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质量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跟踪我院教学和管理的效果,检验办学的整体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培养要求,为进一步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供依据,推动我院的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第三条 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内容:

(一)毕业生在工作单位的思想品德表现、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各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的适应性;

(三)毕业生对学院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用人单位对学院办学的意见和建议,对毕业生的总体评价材料;

(五)先进典型事例、业务骨干简介、对社会的贡献等材料;

(六)社会对我院毕业生的需求情况预测。

第四条 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时间和部门。学院一般每年组织1-2次,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和各系组成的调查组分片调查,重点是走访毕业生比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的人事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各系也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使之制度化。

第五条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形式。学院以集中调查为主,各系以分散调查为主。学院将以各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如走访用人单位、召开毕业生座谈会,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寄送或发送调查问卷,请毕业生回院交流等。

第六条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信息收集和整理。各系必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反映和存档工作。调查收集的信息,应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并对这些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向学院提交调查分析报告。学院就业部门集中调查的材料与报告,经整理后应存放在学院综合档案室。各系分散调查所取得的材料与报告,向学院报告后,应妥善予以保管。调查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改进措施或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 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信息反馈系统。各系要设立毕业生质量反馈点,注意收集毕业生在社会各界作出成绩的典型事例,学院则以各系毕业生质量信息反馈点为基础,建立与形成学院的毕业生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并将院友(毕业生)典型事例编辑成册。同时,各系要建立毕业生就业资源网络体系,学院也将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就业资源网络体系和院友信息反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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