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本科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鼓励本科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学生。
第三条 奖励的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与奖励范围
第四条 科研奖励包括研究项目奖、学术论文奖和学科竞赛、研究(社会调研)报告等科研活动。
第五条 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原则上限于本专业领域内的研究项目和学术论文。
第六条 科研成果必须以“广东金融学院”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
第七条 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校在校本科学生或教工,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如学生与教工合作的科研成果,学生以第二作者身份奖励(按奖金标准的40%计算),教工不参与奖励方案。
第八条 所参评的科研成果为学生在校期间立项或公开发表的成果。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评选以研究项目或学术论文为单位申请,每学年度评定一次。
第十条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如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论文和荣誉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并在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
第四章 评奖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对申报学生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学生工作处,接受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审核,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名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奖金。
第十五条 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六条 获国家级创新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的项目,给予奖金10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 获省级创新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的项目,给予奖金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 获校级创新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的项目,给予奖金2000元奖励。
第十九条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被会议论文集收录的,给予奖金5000元奖励。
第二十条 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的,给予奖金3000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在主流报刊的理论版、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给予奖金2000元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北大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给予奖金1000 元奖励。
第二十三条 在各类国内刊物公开发表论文的,给予奖金600元奖励。
第二十四条 在校内举办的各种学科竞赛等科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同类等级的),给予奖金300元奖励。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组织开展的学科竞赛、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类等各项科研活动,形成科研成果或汇编成册的,给予奖金1000元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成果均以国家权威机构或学校正式公布的成果为准。
第二十七条 同一科研成果若获得多项奖励,学校按其奖金额度最高一项的规定比例予以奖励。
第二十八条 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若取得除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外的科研成果,成果突出的,另行审议解决。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