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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授予外籍专家名誉称号的规定和办事程序 附件下载:
信息索引:11540-A1009-1103-2012-0009-1 生成日期:2012-11-22 15:51
发布机构:外事办 发文字号:0009
信息类别:03 主题词:

广东金融学院

关于授予外籍专家名誉称号的规定和办事程序

一、 授予国(境)外专家、名人的名誉称号是以加强我校与国(境)外著名学者的学术交流与联系,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与地位,扩大我校在国(境)外的影响为宗旨。

二、 授予国(境)外专家、名人的名誉称号的条件如下:

1、 对我友好,有真才实学的世界名人、国际学术组织的负责人、大学校长、国际学术权威,可授予我校名誉教授;

2、 对我友好,热心帮助我学科发展的教授,可授予我校顾问教授;

3、 对我友好,积极支持和帮助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授、学者可授予我校客座教授;

4、 对我友好,对我校有较大贡献的名人,可授予我校、系顾问;

5、 对我友好,在教学上成绩显著的外专外教可授予优秀工作者。

三、 对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顾问的要求如下:

1、 关心支持我校有关学科的发展,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提出学科建设的意见;

2、 促进我校与国(境)外院校、学术组织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3、 不定期应邀来我校访问,做专题讲座,或指导科学研究,或协助指导博士生,帮助引进先进实验设备。

四、 我校应为被授予名誉称号的外籍专家提供以下服务:

1、 不定期介绍我校的发展情况;

2、 不定期提供我校的有关资料;

3、 免费提供访问我校期间的食、宿、交通和必要的参观游览;

4、 协助安排在我国内的其他地方的访问活动。

五、 外专外教优秀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如下:

1、 教学评估成绩为优良(80分)以上者;

2、 有比较突出的教学或科研成绩;

3、 从事教学一学年以上或从事科研工作其成果经过鉴定验收者;

4、 对华友好,未违纪违法者。

六、 校级外专外教优秀工作者由学校表彰;省级优秀外专、外教由省教育厅或者省外专局表彰。

七、 授予外籍专家名誉称号的办事程序:

1、 有关校、系(所、中心)在征得拟受聘人的同意后,填写〖聘任外国学者担任本校名誉教授等职称呈报表〗一式两份,拟受聘人的简历一式两份和有关系(所、中心)的意见送外事办审查;

2、 授予外籍专家名誉称号需经学校校长同意,报省外专局审批;

3、 省外专局批准后,由外事办负责填写聘书;

4、 以邮寄或校长面授的方式颁发聘书;

5、 校级优秀外专、外教的聘请由聘请系、部提出,报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外办填写优秀证书,由校领导颁发给优秀者本人。

八、 有关系(所、中心)和外事办应经常与他们保持联系,不定期邀请他们来校访问或讲学。

广东金融学院

外事办公室

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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