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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外国留学生住宿管理条例

 

第一章 广东金融学院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宿舍守则》,结合留学生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学生在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守则和本条例。

第一条 住宿学生须签订住宿协议。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学生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未经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或更换寝室、床位。国际教育学院不额外提供夫妻、子女等家属用房。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按期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费用。

第四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异性留宿,来访人员需到宿舍管理部门登记,并于23:00前离开宿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五条 房门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不得私自配房匙及自行在房门上加锁或换锁。

第六条 房内设施及家具均为配套使用,不能加工改装或弃置门外,入宿时办好借用手续,离宿时要向管理人员清点如数交回;每学期清点一次,如有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第七条 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房间时随手锁门,尽量不要在宿舍存放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

第八条 严禁在宿舍酗酒、聚赌、吸毒、宿娼、打架斗殴、凌辱他人等违纪违法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十条 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宿舍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学生事务办公室和楼内管理人员。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学校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共同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室内垃圾请直接倒入卫生桶内,袋装垃圾请及时带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危险废弃物放入指定的存放点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严禁饲养动物或宠物。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尊重各国留学生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歧视和诋毁不同的民俗、民族习惯以及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得在宿舍和其他公共区域进行宗教活动或(怂恿)传播、传阅、偷听违背中国法律法规的宣传信息。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经商或其他相关行为。未经宿舍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种传销、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活动。住宿学生进行非经营性宣传类活动,须经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指定的区域张贴或布置。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妥善使用宿舍楼和寝室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固定电话及其他各项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 寝室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任何由学校统一配置的家具转借他人,或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或私自拆卸、移动、损坏、丢弃宿舍内家具及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 宿舍管理部门受学校委托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和修理。住宿学生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丢失等现象,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统一配置的电器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由于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责任人负责。住宿学生应购买、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认证的合格电器产品。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第二十条 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烫斗、电热棒、电热褥、等电器设备,房内不准私接电线和用明火烧煮东西。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宿舍管理办法和住宿协议等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宿舍内发现有下列行为,学校有关部门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 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1、 拒绝配合学校卫生、纪律和安全检查。

2、 在楼内外乱丢垃圾、乱泼污水或将水倒入垃圾桶内。

3、 在墙壁、楼道乱涂乱画,张贴、散发各种海报、传单等。

4、 擅自装修寝室,或在墙面上凿进铁钉等硬物。

5、 私自移动、拆装家具及设施设备。

6、 私自安装大功率电器。

7、 饲养宠物。

8、 造成公共用水用电严重浪费。

9、 酗酒、赌博、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10、 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二) 影响安全的行为

1、 私拉网线、电话线,私调水电表。

2、 在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寝室、阳台堆放自行车、丢弃杂物等。

3、 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4、 私自配房门钥匙、调换门锁或将寝室钥匙私借他人。

5、 私自调换寝室、床位,占用其它床位,或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

6、 违反门禁管理规定。

7、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 使用电炉、电热锅、电取暧器等各种大功率电器及电热毯等易燃物品。

9、 在房间内烹饪、烧烤。

10、 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 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不文明的行为

1、 在自修时间或就寝时间大声喧哗或制造噪音

2、 使用电话、电视机、收音机等不注意控制音量或大声喧哗、哄笑、唱歌、嬉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3、 有歧视他人的行为。

4、 违反《广东金融学院外国留学生住宿协议书》中的有关条款。

5、 其他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办法的行为。

6、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如违反宿管条例或住宿协议规定,且屡教不改的,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待其重新承诺愿意遵守宿管条例及住宿协议规定后,经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和宿舍管理部门批准,重新办理住宿手续。

第二十四条 基于健康与安全、维持法律与秩序,以及必要的维修和保养的考虑,学校有权进入和检查学生宿舍。

第二十五条 条例广东金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 广东金融学院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条 留学生一般应在学校宿舍内住宿,确需住宿校外者应先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并按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校外住宿手续。

第二条 办理校外住宿应事先做好以下准备:

(一) 租赁私房的留学生应提供租赁合同书。

(二) 住宿宾馆租赁公寓房的留学生应提供宾馆或所租赁的公寓房物业部门出具的有关住宿期限证明。

(三) 借住亲属处的留学生:

1、 须提供担保人(指借住地户主)的有关情况(姓名、住址、与被担保人的关系及有效证件)。

2、 担保人须与被担保人签署书面担保书,并承诺:同意被担保人住宿其处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办理校外住宿登记手续程序:

(一) 首先应向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递交《广东金融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并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供审核,经国际教育学院同意才能在校外住宿。

(二) 入住后24 小时内,持本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住宿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三) 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到国际教育学院查验,交复印件一份存档,并登记住所电话或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四) 变更校外住址的留学生,须重新履行上述有关手续。

第四条 留学生在校外住宿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条例,不得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以及违反中国法律和有关治安条例的活动。

第五条 国际教育学院将不定期配合公安部门对校外住宿的留学生进行安全查访,留学生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查访。

第六条 留学生校外住宿发生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国际教育学院有关人员,并配合进行处理。

第七条 校外住宿学生须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在校外住宿期间所发生事情皆由留学生本人处理,与学校无关,学校不负相关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和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广东金融学院外国留学住宿协议

Accommodation Agreement for GDUF International Student

本人已仔细阅读理解《广东金融学院外国留学生住宿管理条例》,并愿意遵守条例内所有规定。

I have read and understood GDUF Regulations on International Student Accommodation; I will comply with all the provisions and rules stipulated in the GDUF Regulations on International Student Accommodation.

学号/Student I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Nationality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护照号码/Passport Numb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SIGNATUR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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